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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的思考 [第一食品网 2008-3-19 8:59:00] |
| | |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多元化、开放型粮食市场已基本形成。而在粮食流通行政管理体系中,县级粮食局是基础和关键,工作量大、覆盖面广。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转变职能,通过调研笔者认为:
一、政企分开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管好社会粮食流通,就必须与粮食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职责,从具体微观经济活动中脱离出来,真正代表政府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管好社会粮食流通。从调研情况看,粮食局政企分开特别是垂直管理后,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比较到位,能认真履行粮食宏观调控、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社会粮食统计、政策性粮食供应、粮食价格监测等职能。
二、增加编制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关键。各级政府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实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县级粮食局是行政执法的重点,要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四专三落实”的要求,结合县级粮食流通管理区域范围和业务量,增加编制。
三、落实经费、配备设施是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县级粮食局与粮食购销公司政企合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办公经费和相关设施当地财政无法解决,政企分开后粮食局工作难以开展。
鉴于目前县级粮食局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粮食行政管理上存在的“自身无力管,县上不愿管,市上管不了”的实际,笔者建议改革现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在地级市粮食局垂直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区、市、县粮食局垂直管理体系。垂直管理后县级粮食局才能按照职能、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的原则,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履行全社会粮食市场监管,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等工作,实现由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转变,建立精干高效、集中统一管理的粮食流通管理体制。
作者:刘建国单位:宁夏中卫市粮食局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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