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谈粮食经纪人的现状及监管 [第一食品网 2008-3-19 9:22:00] | | | | 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粮食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愈来愈高,粮食监管对象不断增加,监管的难度不断加大,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粮食局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苏粮调200445号文件规定“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流动收购者充分利用了政策,年收购量无法统计,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一杆秤、一辆车”走街串户从事粮食收购。据调查,丹阳市流动粮食收购经营者,年收购量约4万吨,个别经营者年收购量可达几百吨,这些粮食收购经营者既有粮食经济人的某些特征,又不是真正的粮食经济人,他们是以赚取粮食差价为目的,而非依据购销合同收取佣金,不具备粮食经纪人的特征条件。既没有收购资格,又没有在工商等部门办理任何登记,无证无照,没有接受任何培训,没有任何检化验设备,不受政策管理约束,却从事粮食收购工作,扰乱了正常的收购秩序,形成粮食监管的盲区,规范这些人的收购行为,维护正常有序、稳定的收购秩序,笔者本文就如何通过合理引导,加强学习培训,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粮食经纪人进行探索,使粮食经纪人更好规范有序地服务于粮食经济,服务于农民,把国家的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
一、粮食经纪人的法定含义
粮食经纪人是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粮食交易而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粮食经纪人是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其理论意义在于他是促成粮食生产者与使用或者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使粮食生产者获得较大利润,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得到保护,粮食生产者增收,粮食使用者或者消费者降低成本,促进粮食生产者与市场衔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粮食的商品性和经济效益。
二、粮食经纪人的作用
粮食经纪人置身于农村,了解农户余粮的实际信息,为农户提供粮食价格信息,便于农户决策售粮价格、时机;为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粮食经营者提供有效粮源信息,如粮食质量、水份、品种等基础粮源信息,便于用粮企业决策粮食价格。加强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交流,促进粮食顺利有序流通,这样既便于农户卖粮,又便于用粮企业买粮,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粮食经纪人产生的原因
1、工业化程度提高,社会分工细化
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田中解放出来,从事工业、手工业,使农村务农劳动力大幅减少。农村有80%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在从事非农职业,粮食除留足口粮等自用粮外,全部出售,粮食出售收入是农村家庭收入的补充而非主要来源,其相当数量的家庭收入是从事工业、手工业等非农行业。农户把余粮整晒、打包、运输送到粮食收储企业,费时费力,成本与效益倒挂,而且会影响正常工作,经济收入受到影响,使农民感到不合算,他们更愿意与粮食经纪人合作,直接在田头、场头把粮食卖给经纪人,可以简化售粮过程,减少人力支出,根据调查,丹阳市有90%的农户手中余粮出售给粮食经纪人。
2、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经过粮食体制改制,粮食市场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新的粮食市场经济秩序已初步建立,既有用于国家宏观调控的中央、地方粮食储备企业,又有民营粮食企业,它们直接按市场规律从事粮食经营活动,这些粮食企业需要减少流通环节,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市场呼唤粮食经纪人,是他们把粮食生产者与粮食收购、加工、销售者连结起来。根据国家的粮食政策、粮食企业的要求,通过粮食经纪人收购的粮食是这些企业的主要来源。粮食经纪人简化了收购环节,促进了粮食的自由贸易,提高了粮食贸易的经济效率。
四、粮食经纪人队伍的现状
1、粮食政策不熟悉。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粮食经纪人没有进行系统培训和学习,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粮食政策,造成例如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调查没有发现低于最低价收购的现象,造成国家的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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