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鄞州区财政八项补助扶持粮食生产 [第一食品网 2008-3-18 8:05:00] |
| | | 我区近日出台八项补助措施,加大扶持粮食生产力度。
种植油菜5亩以上、平均亩产50公斤以上的农户,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的或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平均亩产达150公斤以上的农户,按实种面积,首次均给予每亩补贴40元市补20元,区配套20元。
对承包耕地面积10亩—20亩的种粮农户,区财政补贴每亩10元。
对区内新购置抛秧盘、机插秧盘的农户,区财政对普通秧盘每张补贴0.08元。
对种植市定水稻粮食种子的农户,按实际面积每亩补贴10元市区承担各半;区级农业部门供应的早稻良种、杂交良种,每公斤分别补助0.5元、2.4元,对市级不能补贴的推广杂交种,由区财政补足;草子种补贴80元/亩市补40元,区配套40元。
对镇乡街道面积300亩以上、亩产500公斤以上早稻高产示范方,以及面积500亩以上、亩产600公斤以上晚稻高产示范方,每方平均奖励1万元。单产超过全年30%的奖3万元,在全省名列前茅的奖5万元。
订单内早稻价外补贴标准从每50公斤7元提高到9元,晚稻继续按每50公斤12元补贴。早稻谷订单收购价格确定为每50公斤75元,收购时市场价低于订单价的,按订单价收购,市场价高于订单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新增机插秧补贴,对购置插秧机的给予80%的补贴。同时对购置大中型粮食生产机械化装备的农户,区财政按购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凡为农户实施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统一机耕、统一机收服务,并与农户签订统一服务作业合同的组织,按服务面积以“农机作业券”形式发放到农户,每亩给予40元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为社外农户提供代插服务的,每亩补贴10元。依秋
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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