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松桃对所有河流实行禁渔期制度 [第一食品网 2008-3-17 9:07:00] | | | | 为有效保护渔业生态资源,促进渔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贵州省渔业条例》的有关规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对全县所有区域的河流实行禁渔期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松桃的做法是:一是明确禁渔时间。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为全县禁渔期。二是划定禁渔范围。松桃境内的松江河,河界营河,梵净山下的寨英河,甘龙河等干流和支流及东方红水库,跃进水库,架枧水库,寨郎沟水库均为禁渔期范围。三是划定禁渔对象。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活动和收购;禁止在生态渔业产卵场从事扎巢取卵、打捞水草、挖沙等活动。四是实行人工增殖放流。禁渔期间,实行人工增殖放流鱼苗50万尾以上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五是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在禁渔期间,松桃县的畜牧、公安、工商、环保、水利、海事、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各种非法捕捞作业行为。同时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松桃县政府禁渔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六是设立举报电话。杨正文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