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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茶叶农残要求高 [第一食品网 2008-3-14 12:55:00] |
| | | 3月12日,“中国龙顶茶之乡”开化县党校会场,茶叶经销商来了,茶农来了。浙江省、衢州市和开化县三级质监局工作人员,将即将于3月28日实施的浙江省地方标准《茶叶安全生产种植技术规范》送到了他们的手中。来自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的章强华教授对这一地方标准进行了解读,并为茶农们解惑答疑。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共担责任,共创和谐”的今年“3.15”主题,结合我省实际,3月13日,由省质监局、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组织的“3?15标准送下乡”活动,来到了开化县,受到了当地政府和茶农们的热烈欢迎。
茶叶是一种特殊的饮料,对农药的残留要求十分严格,茶叶消费国均不断地修订并提高农药允许残留的标准,对茶叶生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作为重要的出口产品,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也屡次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困扰。从茶叶出口的问题来看,农药残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出于对保护人类健康的安全考虑,对茶叶制定了非常苛刻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例如欧盟规定农残指标有210余项。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茶叶的农残指标有270余项,同时由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采用了“一律标准”,对于未在茶叶中设定残留限量的农药一律采用0.01ppm的指标,这就给我国茶叶出口带来更大的风险。根据WTO规则,我国农产品出口不仅应满足我国标准的要求,也应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安全要求。要从根本上解决茶叶出口农药残留的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应该是从生产环节入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也就是茶叶的GAP生产。
2007年,省质监部门提出一批我省重点和特色产品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茶叶安全生产种植技术规范》是其中之一,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和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起草完成。这份标准反映了省局近年来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成果。省局自2002年以来就开展了欧盟食品安全的研究,2005年开展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研究。从实际生产了解的情况来看,我国茶叶出口频繁遭遇国外农药残留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茶叶进口国相关残留标准的了解以及没有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组织生产。这份标准不仅提供了标准化生产的规范,还提供了最新的国外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期望能为茶叶生产和出口提供借鉴。
面对国外食品安全日益严峻的形势,为了促进我省包括开化龙顶在内的茶产业的发展和出口,在茶叶生产必须做到:
一、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完善茶叶生产的种植管理规范,为茶叶的质量安全打好基础。
茶叶是我国、我省的重要出口农产品,也是开化县的主导农产品,2007年我国的茶叶面积达到了160万公顷,比2006年增加10.3%。茶叶总产量超过110万吨,达到115万吨,是历史上增长数量最大的一年。据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茶叶出口至110个国家和地区,茶叶出口量28.95万吨,与2006年相比略有增加,出口金额6.08亿美元,继2006年历史性突破5亿美元后大幅增长11.2%,突破6亿美元大关,再创历史新高。2007年我国绿茶出口到102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22.4万吨,金额4.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25%、10.54%。在我国各茶叶主产省中,浙江省出口绿茶16.05万吨,金额3.03亿美元,均占全国绿茶出口总份额70%以上,保持了绿茶出口的龙头地位。而与此同时,茶叶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出口的关键因素,2007年,安全生产成为了全行业的共识。各企业把田间管理作为茶叶生产的第一车间,加大对茶叶源头质量的控制,大力发展无公害茶和茶叶,从而使茶叶的农残得到较好控制。
二、要严把投入品的使用,特别是农药的使用,多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技术,在采用化学农药防治茶叶病虫害时,要选择合适的品种,并按照农药的合理操作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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