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薛氏一品酱骨”不交餐位费就没有筷子用 [第一食品网 2008-3-14 9:50:00] | | | | “34个人要交68元餐位费,不交就没有筷子使。”11日,道里区消费者焦女士向消协投诉“薛氏一品酱骨”。省消协提示,“餐位费”、“一次性餐具使用费”等都是不合理收费,即使商家告知也是霸王条款。
11日上午,消费者焦女士告诉记者,三八妇女节当日中午,家人、朋友共34人一起在“薛氏一品酱骨”用餐,焦女士发现每人要交2元餐位费,此费包含筷子、湿巾、吸管、手套四件套。当时,焦女士提出不用这些东西,要服务员拿不收费的普通筷子就行。可是被告知,该店没有免费的普通筷子,必须使这一次性的四件套。无奈,焦女士只得交了68元餐位费。焦女士认为饭店的做法属于霸王条款,为此向消协投诉。
随后,记者向“薛氏一品酱骨”询问此事,服务员称2元餐位费必须交,不管用不用四件套都一样,并称开业以来一直这样,不提供普通筷子。该店张经理告诉记者,该店以酱骨为主,存在特殊性,需使用湿巾、手套等物,所以才收餐位费。但如消费者投诉,他会个人掏腰包退还此款,让顾客满意。
记者从省消协投诉部了解到,“餐位费”、“一次性餐具使用费”等都是不允许收取的。因为饭店的所有收费都应该事先明示,在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的任何费用都是违法的。而对于湿巾、一次性餐筷、面巾纸等用品,不论餐饮企业是否告知,都不应收取。按照餐饮业的惯例,餐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餐具,这种餐具应当经过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成本应该核算在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中,而不应再向消费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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