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吉林:豆油经销环节实行临时差价控制 [第一食品网 2008-3-13 7:52:00] | | | | 针对近日吉林省出现的豆油价格屡创新高的实际情况,3月10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吉林省豆油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豆油等重要商品调价备案工作。即日起,吉林省豆油在流通环节中将实行临时经营差价控制措施,即省内豆油批发商、零售商一律不得突破2008年2月20日前的实际经营差价额。
吉林省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对省内生产、省内销售的豆油实行鼓励价格政策。省内备案企业生产的豆油要严格按《吉林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规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若豆油生产企业直接销售对象为省内市场,并确有豆油价格凭据的,可经物价部门同意,在调价备案的价格水平基础上以备案回执为准上浮不超过2%的幅度自行确定出厂价格。
豆油经销环节实行临时差价控制
与此同时,吉林省将对豆油流通环节实行临时经营差价控制措施。在豆油价格高位运行期间,暂对省内豆油经销环节实行临时差价控制措施,即省内经销豆油的批发商、零售商一律不得突破2008年2月20日前的本环节实际经营差价额。
鉴于豆油市场价格短期内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为防止商家转手加价和惜售,吉林省允许实施调价备案的商家,在将现有库存和进价向当地价格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对现有的库存低价豆油按略低于现行市场的价格进行销售。
严查操纵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密切关注豆油及其他以大豆为原料的豆制品、调味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及市场供应情况,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情况,对发现有趋势性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里报告。
同时,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力量,开展备案商品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合谋涨价、操纵价格,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