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月起猪肝销售须经预包装 [第一食品网 2008-3-8 8:50:00] | | | | 作者:郭文珺张琪
从本月起,在上海吃猪肉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菜市场卖的猪肝、猪肾、肉糜都得有包装;二是“猪爸”必须是法人。
“猪爸”是生猪屠宰行业的一个昵称,指的是到各地收购生猪供应屠宰场的人。“猪爸”是屠宰场与个体养猪户之间的中介,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自2008年3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78号令《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生猪经营者、经营户法人化,即:生猪及生猪产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目的是厘清生猪供应来源。
《办法》还规定,生猪内脏、肉糜需经预包装后才能出厂场销售。浦东食品与药品监督局有关人士解释,这也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控制生猪内脏制品的来源。从本月起,生猪肝、肾、肺等内脏和肉糜由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预包装后,方可出厂场。
具体而言,就是除超市等能提供准确生猪制品来源的单位外,零售的猪肝都必须有单体包装,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
记者了解到,如果消费者在菜市场发现未经包装出售的猪肝、猪肾、肉糜等,可拨打电话“96272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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