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徽省物价局:化肥调价须申报 [第一食品网 2008-3-7 14:00:00] |
| | | 日前,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化肥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并要求对该省生产的磷酸二铵、磷酸一铵和复合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企业调价要进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
通知要求,对尿素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该省生产的尿素与国家管理的大型企业生产的尿素执行同一价格,出厂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可上浮幅度15%,下浮不限,尿素出厂价每吨不得高于1725元。对我省生产的磷酸二铵,确因成本上升,需要提价的,由生产企业按规定向省物价局提价申报,其出厂价格最高每吨不超过4100元。对我省生产的磷酸一铵和复合肥,确因成本上升,需要提价的,由生产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尿素、磷酸二铵和复合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大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力度,强化对执行农资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随意提高化肥生产所需供电、供气价格的行为,对哄抬价格、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公开处理。
来源:安徽农网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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