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卖注水肉最高罚款5倍 [第一食品网 2008-3-6 10:17:00] |
| | | 4月1日起,如果生猪屠宰企业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将被停止经营,并且最高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经贸局已制定出《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了肉品流通的监管。
税费仍由屠宰场代收
昨日《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对于肉贩们关心的税费问题,该《办法》仍然延续现有的制度,即屠宰场在接单后,必须严格按照生猪购销环节税费征收项目和计征标准,履行代征代缴生猪购销环节税费的义务。同时,要把生猪购销税费的征收项目、征收部门和计征标准进行公示。
“这意味着东莞屠宰税费改革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人士透露,由于东莞屠宰税费高达62元/头,加重了肉贩的负担,客观上刺激了私宰肉的泛滥,东莞有关部门曾设想过废除屠宰场代收税费的规定,改由各个行政部门每天上菜市场收取。但由于涉及多个部门,目前并没有得到实施。
屠宰各环节都要记录
《办法》中对于屠宰各个环节的记录要求非常细致。屠宰场所接收的生猪,必须佩带有免疫耳标标识,有产地检疫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随货同行,且证货相符,并将生猪产地、供货单位人、联系电话、批次数量、免疫耳标号码、产地检疫证号码等一一记入台账。
在检疫、检验合格的,要分别由检疫员、检验员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印章,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广东省畜产品检验证明》随货同行后,方可上市销售。市民在菜市场购买猪肉时,应该能看到这两个证同时存在。在销售之后,还要将销售单位、销售地点、联系电话、检验证明号码等造册登记。
部分镇街已有召回制
据称,对每个阶段都登记备案,是为了方便在发现不安全肉品时,能及时召回。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此前在部分镇街已经实施,新管理办法对此也非常重视。此外,同样关注安全问题的条款还有:生猪屠宰企业还必须与所在镇街经贸办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不屠宰不合格的生猪,不出厂有质量安全问题的肉品。
新办法严禁屠宰时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如果发现,将责令停止屠宰经营,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定点许可屠宰生猪资格。
来源:南方都市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