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全市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展开 [第一食品网 2008-3-4 15:05:00] | | | |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政府和山东检验检疫局要求,保证德州出口食品安全,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底,将在全市开展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自检自控体系、实验室运行制度和基地建设;二是根据省政府和省局要求,开展食品、农产品区域化监管,督促出口食品注册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防护计划,在出口敏感国家和敏感产品企业进行视频监控;三是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完成8个检查重点,实现15个100%的工作目标。
1、重点检查源头生产安全。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出口备案基地建设,落实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供药、统一防疫、统一收购的“五统一”基地管理方式,推行基地区域化、标准化、集约化管理,提高源头质量安全。对备案基地农兽药使用、储存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有机磷、有机氯等农药、呋喃类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兽药的情况,坚决取消基地的备案资格,并对相应的出口企业采取停止出口,责令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经核查违规者,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对输往日本、美国、欧盟等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高风险产品如蔬菜、肉食、方便速食类产品,以及生产食品使用的蔬菜、肉食、辅料等原料必须100%来自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企业自属基地或注册的养殖场,并严格保证其可追溯性,对于来自其他注册登记企业的原料,也必须符合备案要求。
2、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操作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严格按进口国家标准进行加工生产。1严格控制加工过程使用的原料和辅料,所有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原辅料必须100%来自合格的供应商,并进行检测,按规定逐个进行备案登记。2严格执行协管员、协检员制度,加强对出口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在重点出口企业100%配备协管员,在敏感产品出口企业100%配备协检员。对其他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加大检查的力度。3对所有出口企业和产品必须100%落实检验检疫相关人员的责任,尤其是直接监管企业的检验检疫人员的责任,对企业的生产加工过程特别是关键控制环节实行监管,抽取官方监控和检验检测的样品,对加贴标志和储存、集装箱装运过程进行监督。4加强视频监控手段的应用,大力推行对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在线监管。所有加工出口敏感国家高风险产品的企业必须在生产加工的关键控制点包括标识加贴和监装等100%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资料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其监控资料至少保存到该批货物在进口方抽检合格,不出问题为止。5对出口到敏感国家的敏感产品100%建立食品安全和防护计划。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建立最大限度防止企业产品从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直至销售环节全过程,发生人为受到化学、生物制剂或有毒有害物质蓄意污染的保障措施。
3、重点检查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从备案基地和加工厂内抽取规定的样品,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对不合格的阳性结果要及时进行溯源,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合理运用监控结果指导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所有出口食品企业要100%建立残留监控计划,经过风险分析,有计划的逐批展开农兽药残留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口。
4、重点检查产品溯源体系的运行。重点检查企业不合格品控制和溯源体系建立情况。要求企业建立完善、有效的不合格品控制和产品溯源管理程序,有基地的产品要追溯到基地。检查企业的不合格品控制和溯源体系运行、记录情况。检查企业的记录是否规范、真实、有效。随机抽取企业成品,现场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溯源验证,按不合格品控制和溯源管理程序,看企业是否对不合格品按规定进行了处置,产品是否能够追溯到原料或原料基地。通过此专项整治,要求所有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100%建立完善不合格品控制和产品溯源体系并有效运行。
|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