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辽宁:抚顺实施“缺陷种子召回制度” [第一食品网 2008-3-4 9:20:00] |
| | | 近日,从辽宁省抚顺市农委获悉,为了贯彻落实省种子管理局《2008年春耕备耕期间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抚顺市在今年春耕备耕期间,实施“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和品种退出机制,全面规范种子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人说,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和品种退出机制以后,种子企业或种子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用种标准或可能给农业生产带来隐患的种子,要及时召回,并向农民提供合格种子。经营者要向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种子使用说明等咨询服务;销售的种子要给农民开具信誉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误导农民购买种子。经营的门市部要有种子实物标本挂图、发芽样品,要向农民承诺如有种子质量问题包退包换。
种子生产者必须填报申请表,经种子管理站审核后,报省种子管理局,领取生产许可证后,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范围从事生产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抚顺辖区内制种,必须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田间检查,确保种子纯度、质量;禁止任何单位无证或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种子。
种子经营者必须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从事代销活动,代销方不得再次委托代销种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接受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销种子;经营者必须认真填写种子经营档案,写明种子来源及去向等事项,销售结束后上交种子管理站一份备案。
购进种子的单位要有经营单位的委托代销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品种审定公告、购种发票,赊销的种子要有赊销手续,复印件一律加盖公章。每年3月l0日前交种子管理站审核。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推广未经审定的种子。引进相邻省审定、适宜本地区生产的新品种必须报请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引种。对于试验、示范品种,市农委要求由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种子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布点试验,试验的品种要和农民的经济效益挂钩。
来源:农民日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