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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的通告 [第一食品网 2008-3-3 9:38:00] |
| | | 第7号
关于公布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的通告
各会员单位:
新的小麦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结合小麦现货市场加工、流通等领域近年来发生的变化,郑州商品交易所对硬麦个别相关细则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公布。
《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与修订后的硬白小麦合约一起实施。
特此通告,望转告客户。
附件: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第五条修订为:小麦包括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和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
第七条修订为: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GB1351-2008《小麦》的三等硬白小麦。
交割硬麦入库时的降落数值应在260-420S之间。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不完善粒≤8.0%其中,生芽粒小于等于2.0%,生霉粒小于等于2.0%,其他指标符合GB1351-2008的二等以上硬白小麦可替代交割,不升水。
二水分超12.5%,但在13.0%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三杂质超1.0%,但在1.2%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第九条修订为:
包装方式:采用麻袋包装或散装散运。
硬麦接收、储存、发运采用散粮方式。
强麦采用麻袋包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省略
第四十四条修订为:硬麦无包装物。棉花、白糖、PTA包装物不另行计价。
强麦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告。包装物价款在标准仓单的所有权转移时一并结算。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每年核定并公布。未公布的,执行上年度标准。
注:修正案在2008年1月15日郑商所发布细则基础上修订,文中阴影部分为重点修改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十六条修订为:《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分别为:
一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为40天。
略
第二十五条修订为:硬麦、强麦重量验收应当在库内整车过地磅,同时强麦应抽包检斤;强麦不能整车过磅的,实行抽包检斤的方法,抽检率不低于15%。
抽检样包重量的平均值为该垛商品的平均包重,并以此推算该批商品的总重量。
强麦不同品种须分开码垛,不得混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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