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存酒时间延长 只要没变质就可继续喝 [第一食品网 2008-3-2 9:58:00] | | | | 昨日,本报关于酒吧存酒的报道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市民表示,酒吧存酒过期的事以前都遇到过,主要原因还是存酒期限过短。省消委也表态,任意处置消费者已购买的酒,确实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市民希望酒吧能够适当延长存酒期限。对此,成都有两家酒吧表态,同意将存酒时间适当延长。
市民建议:可否延长存放时间
酒吧存酒的存放时间太短,许多消费者对此都有所抱怨。尤其是啤酒和红酒,大多数酒吧都只能存放15天,“哪可能天天去酒吧喝酒,15天太短了,经常会忘记。”市民邹先生表示,希望酒吧能够适当延长存酒时间,并且在存酒即将到期时提醒消费者。市民刘小姐也表示,“让酒吧无限期地保管存酒,确实很难实现,但可以尽量延长存酒时间。只要酒没变质,就应该可以取用。”
消委表态:侵犯消费者权益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没收存酒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在酒吧消费,出于健康和其他原因的考虑,没有将酒一次性喝完,而存放在酒吧,酒吧就有义务将酒保管好。存酒之前,酒吧和消费者应当协商好存酒的时间期限。酒吧的服务也应当人性化,在处理存酒之前,应当告知消费者,双方协商处理办法。
酒吧接招:存酒最长可保管半年
得知许多消费者都希望延长存酒时间,酒吧老板表示,存酒时间与酒的保质期有关,啤酒和红酒都有一定保质期,特别是红酒,开瓶以后保存期就特别短,很容易过期,所以酒吧做出这样的规定也实属无奈。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两家酒吧表示,同意在保质期范围内适当延长存酒期限,不另行收费。啤酒、红酒的存酒时间可以从原来的15天延长至30天,洋酒的存放时间可以从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半年。酒吧老板杨先生表示,虽然这一改动要重新印制不少存酒单,但他们非常理解消费者,也愿意尽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化需求。
来源:四川在线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