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塑料袋有偿使用钱都进了商家口袋 [第一食品网 2008-2-25 8:44:00] | | | | “塑料袋有偿使用,等于我再交一份钱给超市。”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的徐小姐认为,原先无偿提供的塑料袋成本已经计入超市运营成本,如果超市把塑料袋标价出售,岂不是一件东西收两份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塑料购物袋已经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因此,这一纸禁令在公布之初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但是,根据《通知》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这让很多消费者担心,自己负担的环保成本,却成了商家的创收。
据媒体报道,反对理由有两个:一是不应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二是收费的去向不明朗。
《通知》要求,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收上来的专项资金怎么办,我们希望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能够给予明确。”易初莲花超市政府事务部副总经理李昂说,“我们不会把塑料购物袋作为盈利点。”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的王亦庆介绍说,经过讨论,最理想的方案是政府以最大程度控制一次性购物袋用量为目标来定价,对生产者、零售商就一次性购物袋分别征收环境税,而零售商对所有一次性购物袋向消费者收费。税收所得归政府统一管理,建立环保基金。在扣除运作和管理费用后,收集到的资金将用于资助和推动环保教育、治理“白色污染”、建立废塑料回收利用系统、减少生活垃圾等相关的项目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