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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第一食品网 2008-2-20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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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粮食行业的特点和质量工作实际,国家粮食局积极开展了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经过4个月的努力工作,专项整治目标基本完成,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社会的粮食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进展顺利
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结束后,国家粮食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具体部署。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亲自组织研究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措施意见,对做好这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07年8月24日,国家粮食局召开了全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正晓同志到会并作了讲话。会上传达贯彻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了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迅速制定下发了《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粮检〔2007〕195号)。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局领导多次听取有关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指示,深入各地了解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进行督导。11月下旬,国家粮食局专门派出四个工作组,分赴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贵州、云南等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为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7号)精神,国家粮食局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及时下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7〕255号)。地方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抓,细化了整治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监督检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也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于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基本实现了各项整治目标。截至2007年12月底,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4项工作任务、15个工作目标和5个100%量化指标基本实现。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2万多家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自查率达到了100%;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100%建立了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比较规范地执行粮食经营的出证出票、索证索票制度;各地(公司)按相关要求强化了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检验,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经过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出证率达100%;军供粮、水库移民粮、退耕还林粮、救灾粮等政策性供应粮食的质量合格率达到了100%,并严格了政策性粮食供应准入、添加剂使用备案和原料及产品强制检验等制度。各地把军供粮作为这次整治的重中之重,强化对军粮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配送和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军粮供应网点和信息化建设,顺利实施军用购粮卡改革,扩大服务范围,稳步提高军粮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北京、辽宁、吉林、广西、四川、贵州、宁夏等省(区、市)仍在执行水库移民粮、退耕还林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供应地区的粮食部门,与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粮食供应任务。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省组织开展了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确保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到实处。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保障了居民粮食消费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7万多个经营者大部分实行了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其中,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河南、上海、四川、贵州等省(市)粮食部门,结合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与粮食经营者签订了粮食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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