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北京消费者在麦当劳就餐受伤 商家当庭赔款道歉 [第一食品网 2008-2-19 8:37:00] | | | | 消费者称进食热巧克力、麦辣鸡腿堡时感到咽部有刺痛感
法院调解商家赔300元误工费此外——就餐受伤麦当劳当庭向顾客道歉
消费者师女士称,她在麦当劳用餐时咽部被刺痛并造成损伤,为此将麦当劳公司诉至东城法院。
今天上午,在双方没有出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麦当劳公司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全部要求,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9时15分,原告师女士的代理人在迟到15分钟后匆匆走进法庭,他表示,身为某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的师女士本人目前不在北京,因此无法参加庭审。
师女士起诉称,2008年1月1日,她来到位于北宫门的麦当劳餐厅进餐,在进食热巧克力、麦辣鸡腿堡时突然感到咽部有刺痛感,并感到极度恶心,随即到卫生间呕吐,发现有血迹。之后师女士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咽部损伤。
师女士起诉索要误工费300元。同时,她认为,在就餐感到不适后,麦当劳没有进行妥善处理,一直在推卸责任,所以特别强调要求麦当劳赔礼道歉。
开庭前,原告代理人先提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但要求麦当劳对当天发生的食品问题进行调查——究竟是不是当天的热巧克力或者汉堡出现问题?
麦当劳的代理人随即表示,麦当劳的食品都是流水线作业,师女士的食品都已经无处可寻,而与师女士购买的同一批食品经调查都没有问题。
此后,原告代理人没有拿出师女士受伤与麦当劳食品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诊断证明。同时,该代理人除了带着师女士的就餐小票外,没有携带其他相关证据。
今天上午,麦当劳方面代理人在与公司进行沟通后表示,麦当劳愿意赔偿师女士的300元损失,并仅可以接受“当庭道歉”。
最终,法官主持麦当劳一方在调解书上体现道歉字样,并在后方注明已执行。这样一来,师女士本人便可知道麦当劳方面已经表示了歉意。师女士的代理人犹豫片刻后,对上述道歉方式勉强接受。
“我代表麦当劳公司就师女士在用餐过程中发生不愉快表示歉意。”随着代理人的这句致歉,本案在没有开庭,也没有出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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