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宴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遇尴尬 [第一食品网 2008-2-17 10:30:00] |
| | | 2月5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餐饮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上海市宴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版)》正式公布。针对“自带酒水”问题,该示范文本提倡餐饮企业与消费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约定。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多数酒店仍然拒绝自带酒水,毫无商量余地。
昨日,记者以订餐的名义暗访了王朝、顺风、小南国、华德、鸿瑞兴等沪上知名酒店,试图了解合同示范文本推广的情况。当提及自带酒水,并试图和对方协商时,却无一例外地遭到拒绝。记者进一步试探对方,称曾在报纸上得知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的消息,“自带酒水”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而得到的回答却是“我们没有这样的规定”或“没听说过”,态度较强硬。
“该合同示范文本仍属于推荐性质,并非强制实行。”工商局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近期也不会再出台规定,强制酒店和消费者签订该合同。”
专家认为,出现这种尴尬,主要是由于交定金、电话订餐的方式已成为餐饮业的惯例,不论是酒店还是消费者都存在“怕麻烦”的心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在传统消费观念仍未改变、防范意识仍未增强的情况下推行十分困难。餐饮企业对自身既得利益的捍卫也是一大原因。
尽管推广仍有难度,但消保委认为该示范文本对双方权利义务、食品安全问题上均有明确规定,一旦遇到矛盾可以保护双方权益,对化解纠纷将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在订餐前与酒店协商并签订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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