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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促销管理:粮油肉蛋须敞开卖最高将面临10万罚款 [第一食品网 2008-2-16 8:12:00] |
| | | 15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送审稿)》对外公布,并进行民意征集。这是本市首次针对商场的促销活动进行专门立法,从即日起市民可以通过登录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bjfzb.gov.cn发表自己对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民意征集时间截至3月3日。
生活必需品促销
至少连续3个营业日
据介绍,此次《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送审稿)》对于促销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目的是督促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依法促销、安全促销和诚信促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购物便利,维护社会稳定。
商场中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将成为重点监管领域。送审稿中明确规定,商场在开展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时,应该保证商品的充足供应,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且不得限制购物时点和时段,更不得限制人均购物数。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商场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促销明示内容不得变更或终止
送审稿中明确规定,商场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营业场所主要入口处或者店堂内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期限、促销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同时对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应当明示;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期限内,其明示的内容不得变更或终止,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或终止除外。商场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返券开展促销活动
送审稿还首次对商场利用返券(卡)等易引发消费者聚集、滞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方式进行促销做了禁止性规定,主要原因是返券(卡)促销活动,易导致消费者短时间大量聚集、拥挤,存在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消费者误解商品价格、连带购物、被迫购物。因此,送审稿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返券(卡)开展促销活动。利用返券(卡)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导致消费者聚集造成安全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怀露)
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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