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稳定市场价格 合肥减免农产品相关收费 [第一食品网 2008-1-29 8:14:00] | | | | 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昨日,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有关收费实行减免政策。
通知要求,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严禁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从即日起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
合肥市现有涉及鲜活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四个部门,其中工商部门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畜牧水产部门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上一律减半收取,时间持续至2月5日。技术监督部门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有关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的,要按照规定的频次检定,并一律免收计量检定费。交通部门的路桥通行费一律不得收取。
通知强调,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经营服务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不按规定执行相应减免政策的,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收费单位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经营服务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在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将合法的收费及减免政策用公示栏或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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