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米面油肉奶提价必须申报 [第一食品网 2008-1-28 12:29:00] | | | | 10家米、面、油、乳品、猪肉及制品企业列入黑龙江省价格临时干预目录,这些企业在干预期间如有提价行为,需向物价部门申请。昨天,黑龙江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出台,并于即日开始实施,将企业分为提价申报和提价备案两类,其中实行提价申报的企业名单已经确定,实行提价备案的零售企业名单将在近期公布。
通知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时,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下同)将提价书面报告由专人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出具回执。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省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通知规定,履行提价备案程序的经营者,在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时,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或者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或者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备案报告由专人报送市(地)或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出具回执。市(地)、县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过高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根据规定,提价申报范围为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报告内容为企业名称及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提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提价备案范围为大米、面粉、挂面、方便面等成品粮、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调和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报告内容为企业名称、调价幅度、调价理由、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及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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