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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同启价格干预严控粮油猪肉蛋奶价格

[第一食品网 2008-1-28 8:09:00]


    1月26日,北京、上海同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两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干预范围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等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

    北京:干预企业不合理调价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改委26日发出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进行临时价格干预的相关通知。

    通知规定,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北京市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粮食、食用油、猪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按照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24小时内向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会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上海:盯紧3家企业和15家超市

    记者26日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上海开始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良友集团等3家企业提高食用油价格前10个工作日内需提出调价申请,联华、华联超市等15家大型超市重要商品一次涨价至4%以上则须在调价后24小时内备案。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则列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的企业名单。

    日前上海制定并公布了《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这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干预范围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等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

    对未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的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发改委专家:加强监控国际粮价

    1月27日,新华社发布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的署名文章《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文章指出,从今年的趋势看,由于通胀压力的释放要有一个过程,价格上涨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加之去年涨价滞后影响较大,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仍将处于高位。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价格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方针上来,坚持把“双防”作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

    一是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控制总需求的过度扩张,保持总供需基本平衡。

    二是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和重要商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

    三是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

    四是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

    五是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

    六是加强对重要商品国内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对国际市场粮食、能源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的跟踪,研究对我国的可能影响,加强对国内市场粮食、食品和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监测,增强价格调控的预期性和主动性。

    (痴双)


    
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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