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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临时干预粮油肉蛋价格 [第一食品网 2008-1-25 7:32:00] |
| | | 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实施办法昨日公布,共18条。同日,省物价发出2008年1号公告,公布需要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
7类商品提价需申报
根据实施办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我省要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等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其中,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7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具体为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相应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六类经营者,应按规定向省物价履行提价申报程序,具体为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乳品加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
具体的山西省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公众可登录山西价格网www.sx?鄄price.gov.cn查看。山西省各市、县(市、区)履行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的企业名单由地级市政府提出,报省物价审核批准后公布。
连续调价需书面报告
实施办法规定,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一式两份送达当地的市或者县(市、区)物价局: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经营者调价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物价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物价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文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另外,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履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包括该企业经营的纳入省实行调价备案商品类别的所有品牌和规格产品。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若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波动异常,市物价可向省物价报告,限定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和流通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
10企业提价需申报
根据实施办法,省物价确定了我省首批共10家提价需申报的企业,这些企业具体为:
太原面粉一厂、太原面粉二厂、太原面粉三厂、晋城市吐月面粉有限公司、大同市云冈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国营长治面粉厂,山西省粮油贸易公司榆次油厂、大同市华建油脂有限公司、大同市骏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需申报品种为面粉、食用豆油、菜籽油、胡麻油(各类型包装)、纯牛奶。
就此,省物价2008年1号公告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按规定在提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违反规定且不履行提价申报程序,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山西青年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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