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西藏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一食品网 2008-1-22 10:39:00] | | | | 2007年以来,受全国粮食、猪肉等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西藏部分副食品、餐饮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为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改委于1月20日启动了西藏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7年,针对西藏市场状况,自治区及时启动保障供给应急预案,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强化监督检查,对城乡弱势群体实行价格补贴。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2007年西藏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藏价格总水平运行态势基本与当前西藏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涨幅控制在可调节、城乡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目前,受需求旺盛、成本推动等因素的影响,全国价格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消除群众涨价心理预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及西藏当前价格走势,自治区决定启动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此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具体品种范围为:成品粮及粮食制品(大米、面粉、糌粑)、酥油及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及奶粉、家禽和鸡蛋、液化石油气等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
生产以上品种范围的西藏企业,在产品价格调整时,须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企业所在地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调价方案;区内的批发、零售企业,在调整以上品种范围的产品价格时,经营企业须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书面向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审核具体价格。
(责任编辑次仁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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