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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农民就是组织市场
[第一食品网 2008-1-18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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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的一天,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小会议室里挤满了人,有20多位穿着朴素的农民、有几位西服笔挺的外国人,更多的是来自北京各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有说英语的,更多的人操着南腔北调的中国话。今天,不论身份和语言,他们到这里来的都有一个共同的词语:“合作社”。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副主任告诉记者,这样的动议来自于几年前她去挪威的访问,看到那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成熟,她提议这样的方法能够在中国的乡村进行试点和培训。此后,获得挪威政府资助的该项目在中国“落户”。虽然国情有所差异,语言也不相同,但在合作经济这个共同的题目下,挪威的农业问题专家对来自全国18个农民合作组织进行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来自研究机构的专家们也根据他们的研究发表了个性鲜明的观点。
市场议价权:“合作”组织市场
“经济全球化对合作制的发展提出了愿景”。中国社科院经济学研究所研究员唐宗焜表示,近年来“合作制热”一直在世界范围内不温不火的烧着。“竞争的加剧,让合作制面临挑战”,他明确指出,“加入WTO的中国也面临这种挑战”。
提起合作社,可能很多人对上世纪50年代如火如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还记忆犹新: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经过7年的“三级跳”,中国基本上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然而,急于求成的性格让它“跳”得“太糙、太躁”,“农业合作化”在一部分农民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为中国“合作制”的重建埋下了伏笔。对此,唐宗焜认为,“农业合作化”的实质是集体经济,而非合作经济——“不能自由的退社,让它已经不再是合作组织”。
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给合作社界定了七个标准: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员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告知;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注社区。唐宗焜认为,不符合标准的都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经济,“要想放下人民公社的思想包袱,最好自己组织合作”。然而,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长陈林对此有不同的意见。
清华大学博士后毕业的陈林,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农民很难进行有效的组织,政府有介入的必要。“所以,对于自愿这个原则,在中国国情下应该修正为:可以接受”。他进一步解释说,其实合作社不怕政府的介入,而是担心成为“部门利益集团的代办和洗钱工具”。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指出,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是获得“市场议价权”,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只有联合才能获得市场的谈判权力。吉林省梨树县郭家窝村合作社理事长郭连伟更是提出,农民本身也是消费者,“组织农民就是组织市场”。
然而在人情社会中,“合作社不可能超出一个村,或是周围的几个村”,陈林认为:“所以就需要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多纬度纵深发展”。于建嵘也认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合作社应该形成“小生产、大群体”的经营格局,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经营效果。
奇怪的农村:挪威经验
海拔高、气候条件恶劣,耕地匮乏、土壤贫瘠,作物生长季节短—种种先天条件的不利,挪威农业却逐渐兴旺发达,挪威农民也过着现代和富裕的生活。挪威科技大学农村研究中心教授瑞达·阿勒姆斯认为,挪威农业能在竞争弱势中得到蓬勃发展,有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强调,其中最重要的是“农民有能力组织生产并联合成市场合作组织”,从而“在国家层面上获得对市场的支配权”,并“通过食品消费获得更多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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