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黄龙县加强源头治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第一食品网 2008-1-18 9:42:00] | | | |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这是黄龙县出台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表明“让食在黄龙最安全”成为这座县城最响亮的名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该县整治工作以“四小”(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整治秩序和经营使用行为。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和工作衔接,建立乡有站、村有员,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监管网络和网络化监管格局。2007年全年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超市、农资经营门店、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2210户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73起;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97家(次),查处假劣药械61种次,取缔无证经营2户,立案、结案8起,当场处罚、警告与限期整改64家,确保了群众用药安全。
在保障老百姓放心消费方面,该县加快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依托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在每个乡镇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站,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房管理,建立便民药柜,采取县药品配送中心直配式,使药品配送100%进乡镇和98%进行政村。同时,该县在监督检查中坚持教育、规范、激励、惩处相结合,科学监管,加强协管员、信息员就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诚信管理意识。通过向各涉药单位发放新修订的《黄龙县涉药单位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和《药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信用信息记录内容和信用评分标准》,进一步增强其守法意识与质量责任意识,促进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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