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烟台牛奶制品遭“标签门” [第一食品网 2008-1-17 9:57:00] | | | | 记者昨天获悉:自2008年元旦开始,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企业要执行新的标签规定。烟台市现有18家液态奶生产厂家,都面临着印制新标签的问题。
目前,液态奶大致分为三种:一是保质期较短的袋装奶,也叫巴氏杀菌乳;二是保质期较长的盒装或袋装奶,因采用瞬时高温灭菌,也叫灭菌乳;三是酸牛乳。其中,用奶粉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标注“复原乳”或“含XX%复原乳”,并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原料比例。
市质监局表示,如果我市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的旧包装存有库存,可向当地县级质监部门请示延长使用期,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使用。旧包装的使用截止期为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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