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食品用塑料包装新规被遗忘? [第一食品网 2008-1-15 15:08:00] |
| | | “1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中的39种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但是我观察了几天,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用塑料袋制品,特别是塑料袋,仍在被销售、使用。如果有害的塑料袋管不住,食品安全就难以保证。”说起塑料袋的白色污染,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孟蕊神色凝重。
食品用塑料制品禁不住,引起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呼吁,将治理食品用塑料袋当成食品安全的一项基础工作,用大力气下猛药来治理。
在塑料袋将有偿使用的消息被炒得沸反盈天之际,关于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的一项国家新规却成为一个被人们遗忘的“角落”。
塑料袋将在6月1日有偿使用的目的,是要减少因此带来的“白色污染”,旨在环保。但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出,要想根除塑料袋制造的“白色污染”,有偿使用只是一个手段,根本解决之道在生产销售环节,如果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能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塑料袋带来的“白色污染”,基本上可以迎刃而解。
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于如何根治“白色污染”的谏言,不但是振聋发聩,更是深中肯綮。
国家出台新规旨在食品安全
去年8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袋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袋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首批列入准入范围的39种产品中,包括保鲜膜、塑料袋、食品包装袋、塑料奶瓶、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加贴QS标志,并标注“食品用”标志。对于超市大量用于盛散装食品的塑料袋,将强制其每个小包装标注QS,方可使用。
省质监局食品处的一位专家介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分为两大类:包装类和工具类。包装类用的塑料制品中,又分为非复合膜袋和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就是在今年6月将开始有偿使用的塑料袋,复合膜袋指的是饼干、榨菜类的食品包装袋”。
这位专家说:“很多厂家用回收的旧塑料制造食品用包装制品,这样的生产方式对食品安全已经构成危险。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的塑料袋,一旦接触温度较高的食品,其中的有害物质就会从塑料中溢出,进入食品中。这些有害物质中很多是致癌的。”他说,国家出台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污染源,是为了食品安全。记者通过几天调查,发现饭店、早点摊儿、熟食店等使用食品塑料袋的“大户”,绝大多数的塑料袋来源,不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
要有QS标志知道的人不多
每天早晨,位于郑州市经六路和纬五路交叉口的一个早点摊儿,要消耗几百个塑料袋。“每个吃饭者的碗上,我们都要套一个塑料袋。”服务员说。
而这个早点摊儿提供的装食品用的塑料袋上都没有QS标志。“啥是QS标志,我们咋不知道?买塑料袋时,厂家也没有说。”早点摊儿老板说。
“从来没有注意过QS标志。”边走边吃着从路边摊买的煎饼的张小姐说。
在郑州市经一路上的肉制品连锁店里,王大妈买了些大肉准备回家包饺子,服务员装肉的塑料袋也没有QS标志。该服务员说,塑料袋是公司发的,没有QS标志,其他冷冻食品和火腿肠等真空包装的食品袋上有QS标志。
在经三路上的一家超市,超市的水果区提供给消费者的散装塑料袋也没有QS认证。正在挑选水果的赖女士说她曾在电视上看到过有关QS的消息,但还没有注意过塑料袋上是否有QS标志。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