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今麦郎环保执法不能持双重标准 [第一食品网 2008-1-14 14:51:00] | | | | 三家跨国公司因为屡次被环保部门查出有污染行为今天被环保总局通报批评。事实上,跨国公司的污染问题近年来逐渐浮出水面。(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近期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后督察,发现大部分企业已经整改,但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数次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面对今麦郎等三家跨国企业对中国环境法律置若罔闻的行为,我们在执法上却搞成了国内国外不一样的“双重标准”,只是对其通报批评一下就了事了,此举难以说服公众,也必将后患无穷。
对“今麦郎”等三家跨国企业,在环保执法上实行“双重标准”,是环保监管部门的失职。面对中国的环境法律,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都应坚决遵守,在执法上都应一视同仁。在中国大地上,对违犯中国环境法律的外国企业,如果实行双重标准,仅仅限于通报批评,其实质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环保监管的失职行为。
在环保执法上对国外企业实行“双重标准”,对国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说,是一种不平等的竞争。谁都知道环保上的投入,必然会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对于同一种产品,国外企业可以违背中国环境法律,不进行必要的环保投入,其产品成本当然比国内的低,其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优势无疑要大于国内企业。最终结果是,不遵守中国环境法律的国外企业在中国发财,国内企业却因环保投入而成本加大,甚至由此而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
环保执法的“双重标准”对国外企业发出了错误的信号,会助长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经营管理实行“双重标准”。从目前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跨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双重标准,在中国缺乏环境责任感。比如对于今麦郎的环保违法问题,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辩称,那些被环保部门抓出违法事实的企业的环境问题不归总公司管,因为总公司不对各地市分支企业的环境问题负责。打了你的招牌,你怎么只管赚钱而不对其环境行为负责呢?只有在环保执法上,国内国外企业一视同仁,不搞执法上的“双重标谁”,才能有效遏制国外企业在环保等方面的经营管理上的“双重标准”。
由此看来,对于无视中国环境法律的今麦郎等三家跨国公司,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网评1+1】笑话!防跨国公司污染还要靠百姓(新华网)
包括今麦郎等在内的三家跨国公司因为屡次被环保部门查出有污染行为今天被环保总局通报批评。事实上,跨国公司的污染问题近年来逐渐浮出水面。(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跨国企业上环保黑名单,跟本土企业上环保黑名单,都是环境违法,二者没有实质区别。事实上,不论是跨国企业,还是本土企业,只要危害环保,都是不可容忍的,都应受到执法部门的严肃查处。可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却将治理跨国公司污染的责任推给了老百姓,他说,中国公众不关注企业环境表现也助长了企业环境违法的气焰,公众应该用自己的选择权给跨国企业发一张社会执照。
这实在让人搞不明白,造成企业环境违法的原因,到底是公众对污染企业的宽容,还是相关部门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呢?
马军说:2007年,一些NGO组织曾经列出了政府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的名单,希望公众不要选择那些“黑色”企业的产品。这一建议也显然是不现实的。且不说公众买东西不可能一边拿着黑名单,一边睁大眼睛辨认要买的产品是不是“黑色”企业生产的,再说这种不具强制力的道德呼吁也不可能起作用。惩罚这些“黑色”企业最直接的办法是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这些上了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而不应是靠百姓们抵制这些公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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