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青海精心编织农牧区特困群众"救助网" [第一食品网 2008-1-14 13:39:00] | | | | “要不是政府的帮助,这日子真不知道怎么过了。”2007年11月刚察县沙柳河镇尕曲村74岁的农民陶金海一见到记者就动情地说。陶金海和他73岁的老伴长期有病,一个未成家的儿子为了给他们治病到城里打工去了。村委会把陶金海的困难看在眼里,从去年开始,给他家三口人每年补助1050元,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像陶金海一样,尕曲村25户家里有残疾人、老人子女不在身边、丧失劳动能力的73人今年都被纳入了低保补助范围。
刚察县民政局局长项青加告诉记者,由于县里财政困难,2006年前,村里的特困救助对象每年每人只能得到10元钱和两袋面粉的救助。去年元月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全县2.7万农牧民中符合要求的2365人参加了低保。
乐都县碾伯镇崖湾村67岁的村民周有彗家有3口人。儿子去年出车祸去世了,留下了没有收入的媳妇和只有几个月的孩子。失去了顶梁柱,家里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她拿出村里给她发的《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边给记者看边说,村里了解到她家的情况后,把她家评为低保户,每年给每口人补助300元,加上儿媳妇外出打工的收入,全家的烤火费、电费、磨面费等都够用了。
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班家湾村的李生海已经76岁了,家里有一个40岁的儿子跟他相依为命,儿子在县城里打工。李生海说,因为老伴长年患病,家里的经济收入都用来治病抓药了,去年老伴去世,办完丧事家里的积蓄也全花了,儿子至今还没娶上媳妇。去年,李生海和儿子都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父子俩每年分别能领到300元的生活补贴,因为他家的特殊困难,政府还每年多给100元的贫困补助。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一张公共服务的大网把全省享受农村牧区特困人群全部囊括其中。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2004年我省建立了农村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到2006年底,全省享受农村牧区特困救助的人数达到22.9万人,年人均救助标准103元,主要采取实物救助的方式。2007年元月,我省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22.9万特困农牧民全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人均补差313元。近期,我省调整完善了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将低保标准提高到平均844元,保障人数扩大到34.5万人。为此全省财政每年安排保障资金将达到1.33亿元。
同时,建立农村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将全省农村牧区特困群众(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03年以来,我省不断探索完善农村牧区特困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使农村牧区特困群体的救助水平得到提高。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农村牧区特困医疗救助资金11543.8万元;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支持。2003年至2007年全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585万元,使全省224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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