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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要求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第一食品网 2008-1-12 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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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物价实行临时干预措施
湖南日报1月11日讯(记者肖建生)省物价局今天宣布,为保持春节期间的物价稳定,从1月11日开始,省物价局对部分生活必需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同时要求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根据省物价局的要求,近期按照国务院规定,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不得提高。同时,对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如果一次提高价格在5%以上,或者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到8%以上的,必须要在价格变动之日起24小时内向当地价格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理由。对价格变动理由不充分的,价格部门将予以劝戒,要求经营者退回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确定价格,超出规定价格的销售收入,将视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财政。春运票价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涨价。对擅自涨价者,将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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