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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全面提升呼和浩特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一食品网 2008-1-10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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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国家、自治区相继召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达到20个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我市扎实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后6次召开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和工作调度会,研究落实整治任务。同时市人民政府明确此次整治行动由政府负总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但原有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及工作方法不变,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整治活动开始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以政府名义下发到各旗县区、各监管部门。二是各监管部门针对这次专项整治重点目标及时出台了本部门的具体整治方案,并由市食安办统一将公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药监管局、市容、教育等监管部门的方案在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决定由原来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变为每月召开一次发布会。每月25日定期向社会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专项整治结果及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四是在2008年元旦前集中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刘菊茹副市长及其他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进行了实地检查,特别是突出了对大型超市等群众消费密集重点区域的检查。五是为全面迎接2008年元月2日至4日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对九个旗县区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放弃节假日,分别对和林县、土左旗、托县及市四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流通领域和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为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与意见。六是将各成员单位总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汇编成册,全面展示我市各监管部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经过各级各部门多年不懈的努力,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得到不断加强,食品产业的整体水平稳步提升,我市四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2个100%”的目标全部达标。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了100%;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定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县级以上城市100%以上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使用的肉食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完成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全部符合要求。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40家,收回3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GSP证书》,对存在问题的22家药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责令限期整改,取缔无证经营4家,处罚超范围经营20家;建立和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全市6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基本实现了特殊药品的购、销、存信息网上报送和网上监控;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强化农村“两网”建设,在9个旗县区48个乡镇建立了药品监督网、供应网覆盖率达100%,在980个行政村设置了药品信息员,覆盖率达95%;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无证生产的问题得到解决;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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