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藏秘排油”消费者告北京市工商局惰政胜诉 [第一食品网 2008-1-10 8:50:00] | | | | 时间表
●2006年3月,“藏秘排油茶”广告开始在北京媒体刊登。
●2006年4月,消费者王立堂看广告后,服用无效且产生不良反应。
●2006年5月,北京工商局《广告监测报告》确定“藏秘排油茶”广告冒用其他产品批号。
●2006年11月初,“藏秘排油茶”广告依然在北京某都市媒体刊登。
●2006年11月下旬,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履责申请》举报,并要求将查处结果告知他。
●2007年3月15日,央视曝光“藏秘排油茶”涉嫌虚假宣传。
●2007年3月16日,北京工商局严查“藏秘排油茶”广告。
●2007年3月27日,王立堂以不作为将北京工商局告上法庭。
消费者王立堂根据郭德纲做的藏秘排油广告,购买了两盒“藏秘排油茶”,但服用后发现没有效果。其在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该广告违法未获受理后,将市工商局起诉至海淀法院。前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工商局应履行职责,查处“藏秘排油茶”广告。
消费者举报未获答复
61岁的王立堂曾在去年7月将“藏秘排油茶”的厂商、广告主及郭德纲告上法庭,原因是他服用了“藏秘排油茶”后,并没有如广告中所说,“迅速抹平大肚子”,而且其经过查阅资料,认为该广告存在严重的违法性和欺骗性。
此次起诉北京市工商局,王立堂表示,在服用该减肥茶无效后,他发现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北京市工商局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但在同年11月9日,他又在某都市报上发现了“藏秘排油减肥茶”的广告。
随后,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藏秘排油茶”广告违法,要求进行查处,但市工商局一直未给他答复。于是他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工商局履行职责。
工商局构成怠于履行职责
北京市工商局辩称,接到王立堂的举报信后,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朝阳,已交由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王立堂举报并不能直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发生,市工商局是否查处,并不影响王立堂的权益,王立堂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并请求法院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认为,王立堂作为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一定程序上依赖广告所传达的商品信息,其还是“藏秘排油”产品的实际购买者,有权要求工商局进行处理。市工商局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将此案交由朝阳工商分局管辖,其行为显然不当,已经构成怠于履行职责。
据此,海淀法院判决北京市工商局在判决生效后对“藏秘排油茶”广告主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同时,王立堂要求查处郭德纲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尚未表示是否上诉。(记者王殿学)
“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一年方叫停,工商缘何“惰政”?
市工商局:被动管理难遏违法广告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北京市工商局辩称,接到王立堂的举报信后,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朝阳,已交由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而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王处长曾对媒体表示,工商局收到王立堂的申请后,即责成有关分局处理,但由于“一直在处理过程当中,还没有结果,所以就没有对王立堂回复。”
对于这两种说法,有消费者质疑称,按照工商对”藏秘排油茶“的查处速度,在虚假广告铺天盖地的今天,老百姓根本没有安全感。而针对央视曝光后工商部门暴风骤雨般的行动,更有媒体评论明确指出,媒体曝光在前行政介入滞后执法折射出监管惰政。
对于这些质疑,北京工商多位工作人员称:“媒体有时只追求轰动效应,让工商很被动,其实我们也有很多难处。”
处级工商难管部级媒体?
难道电视里每天播的“甩脂机”、“丰胸霜”等老百姓都能看出来的虚假广告,工商专业人员就看不到吗?
对于消费者的疑问,一名北京工商部门的人员称,的确能看到,也知道是虚假广告,
但不一定都能管得了,这是监管体制决定的。“处级工商怎么管得了部级媒体?”这位基层工商负责人反问。
这名人员所说的监管体制,是北京工商系统对于媒体广告施行的“区域监管”体制,即媒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该媒体的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虽然也负责监测重点媒体的广告,但发现问题后都是移交给媒体所在区的分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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