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学校严把食品安全关 食品采购要索证 [第一食品网 2008-1-8 10:26:00] | | | | 昨日记者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切实保证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健康安全,市教委要求本市各学校规范学校餐饮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在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应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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