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出口果汁样品留取、保存及开袋取样要求 [第一食品网 2008-1-3 17:41:00] |
| | | 出口果汁样品留取、保存及开袋取样要求
采用无菌袋包装的产品每生产加工批次或灌装批次,以无菌灌装的方式为检验检疫机构留取中间样品2小无菌袋,每袋不少于2l。取样人员填写《出口果汁样品标签》上除报检号以外的全部内容,加贴在小无菌袋上,并同时填写《出口果汁取样与计量/鉴重结果报告单》。该样品袋应置于外包装容器内的成品包装袋的上方,与成品同条件存放,外包装容器上加注留样标示,存放样品的容器应置于每批次成品垛的前部。其中一袋样品用于留样,另一袋样品在检验检疫人员取样时,在无菌室分装在2只业经消毒灭菌、封口严密、加贴《出口果汁样品标签》、容积大于250ml的容器中,供检验检疫使用。
非无菌包装的产品每生产加工批次或灌装批次,在取样口为检验检疫机构留取中间样品,同时填写《出口果汁样品标签》、《出口果汁取样与计量/鉴重结果报告单》。样品盛放在4只经过消毒灭菌、封口严密、加贴《出口果汁样品标签》、容积大于250ml的容器中。样品存放同无菌袋包装的产品。
开袋取样的卫生要求:样品容器业经消毒灭菌、封口严密;取样人员着白色工作服、戴口罩与经75%酒精消毒的乳胶手套;开袋工具业经消毒灭菌;包装容器口开启、封闭前业经75%酒精消毒灭菌。
来源:新农村商网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
|